莱州市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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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挂财务科、督查科牌子)
负责人:王江成
办公电话:0535-2211531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应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人:郝红
办公电话:0535-2170016

机构职能: 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并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农业科(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综合科牌子)
负责人:王维江
办公电话:0535-2170033
机构职能: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渔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组织编制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4、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国有企业监督产权管理科、政府投融资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郭凤
办公电话:0535-2179055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市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市政府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融资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市级投融资公司,指导投融资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经营、参与重大产业投融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5、监督检查科(挂农村科、会计科牌子)
负责人:陈晓红
办公电话:0535-2170050
机构职能: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政权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6、经济建设科(挂企业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
负责人:张妍敏
办公电话:0535-2170065
机构职能: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源、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促进投资、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烟台”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市级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信息统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评估论证、风险管理、合同拟定、绩效评价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7、社会保障科(挂投资计划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牌子)
负责人:王之辉
办公电话:0535-2170009
机构职能: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承担债权债务清理、重点建设资金管理、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按规定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负责监管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监管信息共享。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前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接投资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配合驻莱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8、行政政法科(挂教科文科牌子)
负责人:张玮
办公电话:0535-2170015
机构职能: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9、预算科(挂国库科、法规税政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人:杨新征
办公电话:0535-2170099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接市对镇街(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和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财政政策。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项目确定相关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申请、分配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审核办理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工作。负责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0、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办公电话:0535-2170060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机构职能: (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竣工结算的评审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签证造价控制等工作。(二)参与研究拟订市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参与研究拟订财政预算评审规章制度。(三)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
办公电话:0535-2170020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按照市财政局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提供服务并进行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负责为所授权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提供服务及技术支撑,对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调研及提供相关服务。(三)负责对所授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四)协助做好所授权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五)协助做好所授权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六)协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七)完成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办公电话:0535-2170032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经办工作,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单位用款计划和国库资金安排,办理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拨相关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建立集中支付账务核算体系相关工作。参与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参与构建国库集中支付及预算单位账务等应用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财政支付信息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提供预算单位支付信息。(二)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土地、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出让经办工作。(三)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收集、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四)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举报案件提供服务,依法查看投诉文本或举报书,调取证据材料,结合律师和政府采购专家意见,提出处理建议。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五)承担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服务工作。(六)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财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2170069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财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等工作。(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四)协助开展会计人员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服务工作。(五)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金融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2171185
办公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二)负责驻莱金融机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分析,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提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建议。(三)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四)提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承担拟上市、挂牌企业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拟定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服务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挂牌公司规范发展工作。(五)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六)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七)完成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莱州市财政局

莱州市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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