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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综合科 | 办公电话 | 0535-8517351 |
科室职能 |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信息报送等文字材料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协调联络各市级专业整治组。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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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管理一科 | 办公电话 | 0535-8511701 | |
科室职能 |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锅炉淘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 3.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减排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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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管理二科 | 办公电话 | 0535-8527689 | |
科室职能 | 1.负责拟订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国控、省控断面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2.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管理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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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管理三科 | 办公电话 | 0535-8541662 | |
科室职能 | 1.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卷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2.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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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龙口环境执法大队 | 办公电话 | 0535-8518557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环城北路503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 | |||
单位职能 |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依据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4.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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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烟台市龙口环境监控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8517942 |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环城北路503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 | |||
单位职能 | 1.负责按上级下达的监测计划对全市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2.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通过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准确、可靠、完整的科学依据。 4.建立和管理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参与应急监测工作。 5.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6.完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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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
办公电话 | 0535-8548721 |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 | |||
单位职能 | 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完善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烟台市及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