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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党建办 | 办公电话 | 0535-8571775 |
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行业全市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等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 |||
科室名称 | 艺术科 | 办公电话 | 0535-8778127 | |
科室职能 |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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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文物科(挂文物办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8771125 | |
科室职能 | 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监管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龙口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 |||
科室名称 | 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 | 办公电话 | 0535-8771129 | |
科室职能 |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市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龙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年度宣传计划,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调研、策划、宣传推广。负责组织市级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承担申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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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市场管理科(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8512329 | |
科室职能 | 负责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版权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管。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龙口市文化艺术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8778122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 |||
单位职能 | (一)协助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中长期规划;承办各类文化艺术展览、讲座、培训等文化艺术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全市群众性日常文化活动、市级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群众业余文化艺术团队建设工作,以及辅导和培训群众文化艺术骨干工作。 (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四)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数 宇文化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下一级综合文化服务点工作, 开展文学、文艺、美术等艺术培训工作,输送文化资源和服务。 (五)提供图书阅览、信息和空间服务工作;向公众提供讲座、展览、参观、自修、自学、互动体验、文献信息及网上信息查阅等服务,开展社会教育,开办国学讲堂活动。 (六)做好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保护工作;以文献和古籍为载体开展业务活动,普及古籍保护知识,保存地方史料和文献资料,形成多载体全方位保存的格局。 (七)开展文学创作活动,面向社会进行文化艺术宣传,定期在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采集办刊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储存、利用。 (八)负责绘画艺术创作、艺术交流、展览收藏和艺术活动.策划工作;承办美术课题策划、艺术信息收集分类整理等事项。 (九)协助做好全市文学、艺术、绘画、音乐、舞蹈等文化艺术创作工作;做好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地方性民间文学、民间绘画、民间文艺传承工作。做好地方史料和文献资料保护工作。 (十一)做好本地区老年、少儿等特殊人群文化艺术教育普及工作。 (十二)开展对外民间文化艺术交流。 (十三)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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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龙口市旅游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8778122 |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及标准;参与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参与做好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承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等 辅助性工作;参与做好假日旅游、 红色旅游、乡村旅游、 重大旅游工程、重大旅游活动和重点旅游设施建设等辅助性工作。 (四)协助推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和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龙口旅游整体形象及品牌体系建设辅助性工作;参与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及年度旅游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为重大促销活动提供服务。 (七)参与建立与市场对接的服务平台和信息机制,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进社区;承担旅游热线信息服务工作;承担旅游咨询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工作。 (八)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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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龙口市吕剧团 | 办公电话 | 0535-8501379 |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通海路43号 | |||
单位职能 | (一)负责传统古装吕剧和现代吕剧的创作、移植、演出工作。 (二)负责吕剧文化艺术研究推广宣传工作,培养吕剧专业表演人才。 (三)开展送戏下乡,进基层、进厂矿、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扎根基层,惠及百姓,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负责外地演出巡演经纪活动工作,增加业务收入,扩大业务交流范围和影响力。 (五)负责演出场所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演出安全保障建设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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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龙口市博物馆 | 办公电话 | 0535-3125652 | |
办公地址 | 龙口市东莱街137号 | |||
单位职能 | (一)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面向社会征集文物;负责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保护、研究工作;做好本级馆(库)藏文物及其它重点文物的技术保护工作;做好发掘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协助有文物发掘资质的单位做好全市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研究工作,以及全市地上文物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物展陈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文物、标本的引进工作,同时为陈列展览提供相应服务;通过文物展览会、讲座等方式进行文物宣传教育。 (四)提供博物馆辅助性服务工作。为博物馆观众提供讲解、宣传服务,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以及展厅巡检和管理疏导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博物馆安防、消防工作。按国家消防、安防一级风险单位标准实施博物馆安防、消防职责。 (六)负责馆藏文物保护等相关领域安全工作。保障馆藏文物、陈列展览、来馆观众和馆舍库区安全职责。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贯彻执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