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第一条 根据曹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整合曹县市场价格监管所、曹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曹县技术监督情报所组建曹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主体的服务管理工作。(二)承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引导个私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个私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承担个私企业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组织个私企业合作交流,反映个私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诉求;为个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四)承担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专利、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五)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网络服务、档案管理、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数据归集等方面的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市场主体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推介代表人士,表彰先进。(七)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提出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八)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