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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承办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请销假、考勤、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包村扶贫、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局发文件审核管理等工作;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护综合性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重要文件;承担出访团组的计划编报和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局重要工作、文件督查督办;负责局印章管理。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全员聘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协助局分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工作;协助局分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维护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工会、干部联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市级资金安排项目、省级资金安排项目、中央资金安排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评估工作;负责本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下转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卷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蓬莱环境”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蓬莱环境”政务微博管理。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省内履约工作;组织环境科技与学术交流,参与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示范;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保科普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2、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 林鹏宇
办公电话: 0535-5955019
机构职能: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 规划、制度;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评估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登记工作;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配合开展成品油监管;配合开展煤炭质量监管;负责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负责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约束性指标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负责实施气候变化与保护臭氧层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经营活动备案工作;加强 ODS 履约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和保护臭氧层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涉 ODS 经营企业监督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行为;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四减四增”三年攻坚行动;负责锅炉淘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协调联络各区级专业整治组;负责对全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问题、各级作战指挥部平台、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方面及临时交办事项进行督办落实;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行政许可与固废管理科
负责人: 王兴杰
办公电话: 0535-5603032
机构职能: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负责填报污染地块名录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做好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负责市级中央土壤项目储备库报送工作;负责推进国家与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配合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改厕“4+N”中第 2、3 类工作;负责牵头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水质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化工企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评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完善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生 态环境保护年度减排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监督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减排约束性目标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负责招商引资有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核技术利用活动的备案管理。
4、水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科
负责人: 李佳煜
办公电话: 0535-5955015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等;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划定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调整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拟订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配合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水处理回用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边界事项);负责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湾长制相关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按规定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重点渔业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规划、制度;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5、烟台市蓬莱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535-5955021
机构职能: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6、烟台市蓬莱环境监控中心
办公电话:0535-5955015
机构职能: 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包括在线自动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