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20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负责文秘、公文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财务、资产、信访等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二)党建科。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三)人事教育科。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四)公积金管理科。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相关政策拟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承担委托银行、各县区管理部归集提取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的事务性工作。(五)信贷科。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拟定实施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计划;承担公积金贷款信用信息查询和贷款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委托银行、各县区管理部信贷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六)计划财务科。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拟定实施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承担县区管理部财务工作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稽查科。承担对中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中心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的稽核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八)信息科。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化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安全及应急工作。(九)档案管理科。承担中心各类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十)市直管理部。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一)牡丹区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二)曹县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三)定陶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四)成武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五)单县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六)东明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七)巨野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八)郓城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十九)鄄城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二十)开发区管理部。承担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