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1.开展人防执法调查研究,拟订人防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按规定缴纳防空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进行查处。3. 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防护标准或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修建程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4. 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占或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违规行为。5. 依法查处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音响信号或损害、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6.承担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7. 承担对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8. 负责对违反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9.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10. 指导各县(区)人防执法工作。11.完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