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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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2099588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规划财务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5253553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3、基金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 0539-5253590
办公时间 8:30-12:00,2:30-6:00(夏季)8:30-12:00,2:00-5:30(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待遇保障科(挂医药服务管理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5253590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机构职能
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定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平邑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方式 0539-2099588
负责人姓名 胡雪蕾
办公时间 8:30-12:00,2:30-6:00(夏季)8:30-12:00,2:00-5:30(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机构职能
(一)综合股(信访室)。承担医保中心的会议、文秘、档案、宣传、信访、考勤、党建、印鉴管理、教育培训、卫生及值班等日常事务。承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承办“12345”反映问题的接收、回复。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股。承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注销、人员增减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维护与查询、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取等工作。承担社保卡医疗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校对及上报等工作。承担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核定等相关业务工作。承担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核定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的培训、宣传、咨询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窗口服务股。承担对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政策规定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对医疗经办内容、方式、流程和其他相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对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相关个人权益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接待办事群众,受理经办业务并实施导办、代办或转办业务科室等工作。承担服务大厅医保窗口业务经办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有关工作。承担长期异地就医、转外就医备案的办理。承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疗救助申报材料的收取。医疗身份互转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长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的资格认证。承担申请长护保险待遇人员评估、长护保险资金筹集及拨付等工作。落实上级各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承担指导各镇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医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管理股。承担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各项基金财务报表,分析预测医保、生育基金状况。将医保、生育保险费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确保各项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医保、生育基金的拨付工作。规范各项保险基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支付行为。配合与税务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征收信息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对账、分账等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待遇结算股。承担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工作。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的待遇审核、结算管理的业务流程,以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的落地。承担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费用审核、联网结算等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军休干部及部分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保待遇审核和结算工作。承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开通,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疗费用结算、对账结算等工作。承担县直参保职工的未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手工结算。承担对全县参保群众手工报销数据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内县外定点医院居民住院直报医疗费的审核工作。承担参保居民乡镇转外、外伤报销复核及协调大病保险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疗救助与慢性病管理股。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报销及拨付工作。承担全县职工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复核报销及职工慢性病门诊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复核报销及居民慢性病门诊报销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金稽核与协议管理股。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内控审计等工作。承担本统筹区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核定。承担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核算。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费用的稽核,做好医保智能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配合做好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定点医护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定点管理的实施,具体承担协议签订、评估考核、信用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对医保住院病人的身份及外伤病人的受伤原因进行核实。承担受理并处理参保人员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投诉举报。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统计股。承担医疗保障领域网络信息数据维护及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的运行衔接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数据和经办数据的报表编制、采集汇总、统计分析、保管维护。配合做好医保“三大目录”信息维护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配合做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开通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承担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医保中心的调研信息、督查调度等工作。承担医保政策、经办服务信息的对外宣传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邑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邑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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