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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电话:0635-8492625
2、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办)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635-8492877
3、村镇建设科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电话:0635-8492067
4、机关党委
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电话:0635-8492190
5、物业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电话:0635-8492117
6、住房保障科(挂公积金监管科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电话:0635-8492209
7、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房屋征收科牌子)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 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电话:0635-8492172
8、城市建设科(挂项目规划建设科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人防建设规划、综合计划。指导城市排水和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工程新建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
电话:0635-8492661
9、勘察设计科
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 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电话:0635-8492308
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电话:0635-8492298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人防工程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统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电话:0635-8492068
12、建筑市场监管科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推进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电话:0635-8492659
13、财务审计科
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 负责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国有资产及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 负责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国有资产及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
电话:0635-8492677
14、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电话:0635-8492618
15、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 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电话:0635-8492631
16、人事科
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 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电话:0635-8492199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市级权限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