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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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3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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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

邮政编码

2511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负责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登记等工作。负责人社领域改革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股(加挂就业促进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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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主要职能

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齐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院士、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及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局人才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科室名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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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科室名称

工资福利管理股(加挂表彰奖励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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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33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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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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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根据全县安排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

劳动关系综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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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6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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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科室名称

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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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黄河大道10号政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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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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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县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复核)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规划、政策。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县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组织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落实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实施县直参保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经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审计各项资金、经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资金、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省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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