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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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职责: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保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形势分析。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人:邹剑

电  话:0538-8293177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205室

2、财务审计科

职责:拟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王秀云

电  话:0538-8297967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405室

政策法规科(挂自然资源规划督查科牌子)

职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执法工作。

负责人:张家起

电  话:0538-8297568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13室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

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负责调处跨县(市、区)及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

负责人:齐翔

电  话:0538-828021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10室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

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尤晓亮

电  话:0538-829870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16室

5、国土空间规划科(挂用地规划科牌子)

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和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有关规划技术的编制研究工作。

负责人:张静

电  话:0538-829061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017室

6、建筑工程科

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城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竣工勘验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人:张娜

电  话:0538-8293971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909室

7、市政规划科

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电、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选线、选址和论证。负责对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要求并承担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验线,竣工勘验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人:魏述青

电  话:0538-8293027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001室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职责: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负责人:李占军

电  话:0538-829792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20室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防灾减灾科牌子)

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凯

电  话:0538-8257342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06室

10、耕地保护监督科

职责: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陈涛

电  话:0538-8297928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403室

11、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负责人:王磊

电  话:0538-828909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308室

12、国土测绘科(挂地理信息科技科牌子)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谭培营

电  话:0538-8297982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410室

13、人事科

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邹剑

电  话:0538-8293177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205室

14、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李文孟

电  话:0538-8290136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建设大厦1412室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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