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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县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规划和实施的技术服务,承担具体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森林、草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规划、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林木(草)良种、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 (五)承担全县林业科普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地)规划制定、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的相关技术服务和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草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监督的管理、检测的技术及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及经营方案的技术服务工作。 (八)参与森林、草原(地)防火政策制定、防火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 (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辅助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矿业权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