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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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50号

联系电话

0533-4183030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协助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协助指导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协助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承担国有资产类服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统筹调配、资产管理(产权登记、调拨、划转、报损、报废等)、有偿使用、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绩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评价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调研分析工作,协助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项目重组整合的方案,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

(六)协助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有关工作。协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协助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修改。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决定的辅助性工作。

(八)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技术性服务指导工作。协助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业绩考评体系和工资分配等制度。

(九)承担区属国有资本运行质量监测服务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协助国有企业开展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承担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承担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保障管理。

(十一)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博山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50号

联系电话

0533-4160336

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承担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基础信息和数据资料,为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

(四)按分工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工作,参与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六)承担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的制定,承担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七)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基建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区级基建投资、基建财务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参与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研究提出财政支农、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全区财政支农、财政扶贫领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会计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内部审计以及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淄博财政年鉴》和《鲁中财会》的编辑工作。

(十五)承担区直部门预算项目、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评审相关基础性、技术性工作,以及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预算评审相关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区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十六)参与我区财政绩效评价政策研究,起草财政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估评价、信息公开等辅助性工作。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管理项目库、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建设及技术维护工作,参与全区财政绩效评价有关培训、宣传等工作。参与财政运行综合绩效、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项目预算绩效评估等辅助性工作。参与指导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承担区财政局财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化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博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50号

联系电话

0533-4170199

职责

(一)参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相关业务,承担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二)承担拟订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具体落实,承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完善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建议,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完善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和管理机制,汇总分析和定期反馈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情况。

(四)承担拟订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的辅助性工作,参与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动态监测工作。

(五)承担拟订中央直达资金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开展中央直达资金动态监测工作。

(六)承担区级预算单位工资财政统一发放业务的办理工作,参与深化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七)参与建立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政内部支付业务流程、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的支付业务流程及财政与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流程。

(八)承担信息数据统计系统的建立工作,按时提报相关数据的旬报、月报统计情况,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九)承担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配合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

(十)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发展中心

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50号

联系电话

0533-4181431

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投融资业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投融资事项,参与研究拟订我区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承担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区政策性贷款承接工作,对区级统筹政策性贷款运作、项目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监测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区直部门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业务指导工作。

(四)承担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估论证、合同拟订、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辅助性工作。(五)对镇(街道)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等工作。

(六)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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