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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405510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应急、信访、值班管理、档案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支援和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2、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06
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局机关行政决策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查处市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认定法律责任。调查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调整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合法性审查以及相关法制协调服务等工作。3、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07
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统一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以及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监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经行政复议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参与市政府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范围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负责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经行政诉讼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局机关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办理市政府相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负责市政府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法律事务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监督评估政府涉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4、普法与宣传信息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05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全民普法,负责并监督指导“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承担舆情应对有关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12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青岛市司法局做好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6、社区矫正科(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32-88405033
社区矫正工作
7、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926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执业活动、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培育、引导、规范、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8、政治处
联系电话:0532-88405513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牵头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一战线、群团和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思想政治培训和专业培训工作。整合法律研究、实务等专业资源,组织建立为政务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与机制。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9、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532-66890973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统一受理、审查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覆行法律援助义务;负责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10、莱西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0532-88479091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上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市司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和莱西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