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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名称 | 职能 | 负责人及公开电话 |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
孙学军 0536-5200727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
孙宝云 0536-5230182 |
法制科 |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 |
崔常有 0536-5216726 |
名称 |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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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 |
整合寿光市市场监管信息中心、寿光市消费者投诉维权中心,组建寿光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维权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活动。 (二)承担市场监管系统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维护工作,建设和完善市场监管网络等平台,为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农资建材、产品质量、广告、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网络交易等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领域消费者咨询解答工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承担协调重大投诉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 (四)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农资建材、产品质量、广告、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网络交易等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领域的消费投诉受理工作,承担投诉事项调查、调解工作。 (五)协助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市长公开电话、书记市长信箱、潍坊政务热线、寿光民生等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受理工作。 (六)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寿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更名为寿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承担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服务性工作。 (四)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人才培养工作。 (五)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
寿光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相关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有关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对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按权限参与相关领域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交案件。 |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