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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和新闻发布、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2、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8号楼8517
联系电话: 0536-6028751
分工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制度,统筹街区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上级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权限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3、奎文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8号楼5楼
联系电话: 6026977
分工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医保基金报表编制、会计核算、基金拨付,配合做好上级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四)负责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医保专网建设,以及医疗保险信息数据采集、维护及安全运行和医疗保险统计报表汇总、填报工作。组织全市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
(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的征缴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免责期设定工作,以及医疗费用以及个人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计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支付、审核、结算及年终清算等工作,承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医保扶贫、医疗救助、职工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以及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工作。
(九)负责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普通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经办工作。
(十)负责智能监控系统的审核与维护,配合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相关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承办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管理考核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联网结算等工作。
(十二)贯彻各级关于行风建设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十三)开展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