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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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渔业科

    负责人:

    张功宝

    办公电话:0535-3216363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海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海洋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海洋建设规划。  

    (二)拟订全区海洋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资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海洋渔业信息发布。  

    (五)贯彻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六)拟订全区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  

    (八)负责用海、用岛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  

    (十)负责海域、海岛统计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海洋生态预警预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按照要求参与相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做好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

    (十四)承担海洋相关外事管理、海洋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办公室

    负责人:

    王波

    办公电话:0535-3212315

    机构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综治、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和水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

    周纪彪

    办公电话: 0535-3219839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二)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培训、法律指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四)指导行业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海洋渔业、林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中央及省、市相关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 自然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

    办公电话:0535-3212258

    机构职能:

    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 农业农村科

    负责人:

    卢常林

    办公电话:0535-3211286

    机构职能:

    (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二)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三)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监督管理。

    (四)负责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六)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  

    (七)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民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九)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及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乡村文化建设。  

    (十四)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十七)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  

    (二十二)组织实施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

    (二十三)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

    (二十七)组织实施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十八)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十九)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负责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三十)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  

    (三十一)指导农业机械安全和监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指导监督道路外农业机械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二)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三十三)指导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 海洋发展科

    负责人:

    初文彬

    办公电话:0535-3212543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渔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  

    (三)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  

    (四)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病害防控工作。  

    (六)负责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项目管理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  

    (十六)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海洋和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海洋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标准和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 水务科

    负责人:

    李哲

    办公电话:0535-321117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区全民所有水等自然资源自查所有者职责,拟订水利发展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制建设工作;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供水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城市和村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行政事业型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践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七、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推动全区水利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监督实施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领域人次培养、技术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水利领域涉外事件。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办公电话:0535-3215269

    机构职能:

    (一)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交换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工作。

    (四)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重大项目测绘。

    (五)负责测绘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承担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及地质灾害的测绘应急保障。

    (六)负责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承担规划项目可行性前期研究;承担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制工作;承担规划项目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建筑面积等有关指标数据复核工作。

    (八)承担辖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管理及相关工作;开展规划咨询、规划公示等社会服务工作;参与各类规划的编制、评选、评估、验收等工作;参与规划项目前期选址和规划论证工作;承担规划建设项目规划验线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全区土地储备、出让及储备地维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意见;为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提供服务。

    (十)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防治、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

    负责人:

    办公电话:3211772

    机构职能:

    (一) 受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委托, 依法依规集中行使海域使用、海岛保护等海洋领域行政执法职 责。

    (二) 依法保护全区渔业资源,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承 担水产苗种、渔用兽药、水产品质量、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 法检查工作。

    (三) 承担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 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航标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 全事故;参与海洋渔业应急处置和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 作。

    (四) 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渔船修 造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五) 负责渔业生产、海上安全的信息传递和通讯联络;承 担渔业安全平台监控、管理和值班工作。

    (六) 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交办 的其他任务。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一)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二)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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