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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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3360778

负 责 人 :李雪亮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办公电话:0535-3360808

负 责 人 :高文海

机构职能: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3、规划财务科

办公电话:0535-3360677

负 责 人 :迟高建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

办公电话:0535-3360939

负 责 人 :张波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接收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及中央、省烟驻莱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贯彻落实军供保障政策。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5、双拥优抚科

办公电话:0535-3360667

负 责 人 :吕永政

机构职能:承担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市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莱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莱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3360657

办公地址:莱阳市五龙北路二号

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提升工作。

(二)承担推进退役军人信息化工作。

(三)承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工作,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承担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做好服务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各种关系、手续接转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工作。

(六)承担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有关人员帮扶援助政策。

(七)承担做好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做好来访接待、心理疏导、法律服务以及典型宣传和涉军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7、莱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3365325

办公地址:莱阳市英雄路与丹崖路交叉路口东南480米

机构职能:(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和遗物,编写革命烈士斗争史料。

(二)承担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烈士骨灰保存,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及文物保管工作。

(三)负责烈士陵园建筑物、墓区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日常维修。

(四)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和骨灰寄存人员档案。
8、莱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办公电话:0535-7211948

办公地址:莱阳市玉带路五号

机构职能:根据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服务工作;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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