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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六)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区级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区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30961
机构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批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建设工程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930966
机构职能
(一)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项目建设;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负责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建设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亮化、园林绿化、环卫、供排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四)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与科技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勤察、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十)组织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配套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导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化监测评价。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二)指导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审批。负责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
(十三)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事权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问题,督促落实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