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区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区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统筹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区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区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区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海洋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科技计划、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