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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名称: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5513031)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重要文件、报告;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卫生健康政策;交流推广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
(二)名称:人事科(联系电话:0632-5513324)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招引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等工作。
(三)名称: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0632-5517806)
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名称:医政医管科(挂规划与体制改革科牌子)(联系电话:0632-5082907)
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果。牵头负责做好医疗纠纷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
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山东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工作。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名称: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挂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科牌子
联系电话:0632-5888559)
职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
(六)名称: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联系电话:0632-5518007)
职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名称:妇幼健康科(联系电话:0632-5516136)
职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孕情随访和综合健康查体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八)名称: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联系电话:0632-5518087)
职责: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协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九)名称:中医药管理科(挂中医药发展科牌子 联系电话:0632-5878177)
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有关中医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的落实,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市属中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医师注册工作。承担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职责。
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落实。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十)名称:基层卫生科(联系电话:0632-5513991)
职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的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十一)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518019)
职责:统筹指导各业务科室、所属单位做好市安委会《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并组织系统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加强消防、电气设备、防汛等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名称:滕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632-5513031 )
职责:
1.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卫生镇村和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相关事务辅助工作。
2.承担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健康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6.承担全市中医药文化、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和推广交流工作。
7.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名称: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632-5829106 )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医疗市场、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消毒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卫生健康领域安全事故处理。
3.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查处违法案件,协助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整治,协助协调跨区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5.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卫生健康抽检任务。协助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源头检查和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日常管理。
6.承担联合执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协助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镇(街道)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督管理。
7.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8.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等卫生健康行业服务数据信息研判,协助行业管理和应急调度指挥。
9.承担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名称:滕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0632-5513311 )
职责:
1、发挥应急处置前哨作用,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咨询意见、强化监测预警、疾病预防、卫生检验检测、临床研究等职责;
2、负责对全市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监测预警,开展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对市属医疗机构和镇街卫生院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
3、对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防,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
4、开展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
5、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相关健康管理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