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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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计生、共青团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负责草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汇总编制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

联系电话:0632-4411804

(二)政策研究与法规室

职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做好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监察和执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联系电话:0632-4412155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挂工资福利室牌子)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及聘用人员的审批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保障合法权益。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

联系电话:0632-4480889

(四)就业促进与人才开发室(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院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和办法,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并上报核准备案。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36011

(五)社会保险室

职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政策、规定。负责审核、申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落实工伤待遇规定。

联系电话:0632-4486877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职责:(1)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4)参与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

(5)协助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调解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6)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81889

(二)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体系。

(2)开展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工作,促进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层平台开展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全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3)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

(4)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

(5)为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活动;承担高层次人才、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6)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区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7)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8)为流动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等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咨询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9)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8001

(三)薛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2)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与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

(7)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

(8)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2768

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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