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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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联系电话:0632-331416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2、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8179002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指导区(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市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市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指导在区(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承担中共枣庄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632-3314446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区(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联系电话:0632-3310679

拟定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区划地名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2-3314530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市际及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6、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联系电话:0632-3316572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7、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632-3317401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政策,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8、机关基层党组织

联系电话:0632-3314161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会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9、离退休干部科

联系电话:0632-3314161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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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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