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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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李遂

电话:0533-3161892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名称:综合调研科

负责人:刘金刚

电话:0533-3182420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名称:接访科(挂联络科牌子)

负责人:蒋志亮

电话:0533-3160186

职责:负责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市信访驻京值班工作办公室、驻省信访值班工作人员做好进京到省上访群众回到本市的后续接待处置工作。负责进京到省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区县加强信访基层联络员队伍管理使用、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承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名称:办信科

负责人:孙晓春

电话:0533-3173473

职责: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有关机关,市委、市政府转送调指导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区县和部门单位办信工作。

名称:督促查办科

负责人:刘显雷

电话:0533-3162097

职责:负责市委、市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指导区县和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名称:淄博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挂淄博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王海萍

电话:0533-3172879

职责: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和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预的办理工作。负责区县和部门单位已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已终结信访事项报备工作。承办应当由市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复核事项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

直属单位

名称:淄博市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方式:0533-3182334

职责:

(一)负责做好联合接访大厅各进驻职能部门单位接待“窗口”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联系和组织律师、心理咨询专家、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各方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组织开展案件协调、会商评审、心理疏导和抚慰等多元化解工作。 (三)参与信访事项的登记、引导分流、秩序维护等工作,参与全市信访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负责处理网民通过在中央及省市级官方互联网媒体提出的信访事项,做好舆情应对。 (七)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工作,制定和落实信访宣传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协调对外信访工作交流、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 (八)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区县信访信息化建设,规范业务办理工作流程,为全市信访工作提供智能化服务。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及相关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淄博市信访局

淄博市信访局 网上办事大厅

1.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2.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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