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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挂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2619287
机构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人才开发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2611337
机构职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落实博士后制度,指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4、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2619551
机构职能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贯彻全省机关企事业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康复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基金案件。
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
5、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办公时间 春季:8:30-12:00、14:30-18:00
秋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 2607181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使用就业人才专项资金,并参与绩效考评。拟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分析;指导全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和招才引智工作,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区人才创新发展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6、岚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机构地址 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办公时间 春季:8:30-12:00、14:30-18:00
秋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 2619855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研究。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人员权益记录、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结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与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7、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地址 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办公时间 春季:8:30-12:00、14:30-18:00
秋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 2612621
机构职能
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授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承担调解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和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工作。承担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
8、岚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机构地址 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办公时间 春季:8:30-12:00、14:30-18:00
秋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 2612572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9、岚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
办公时间 春季:8:30-12:00、14:30-18:00
秋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 2619002
机构职能
承担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申报;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权限调整;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