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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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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组织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援藏援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承担健康莱芜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等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参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以及我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系统或领域内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政务热线、政务监督面对面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区“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3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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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卫生科 |
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承担指导、组织、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规划、筹措和投入安排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业务对口帮扶相关工作。承担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值班工作。 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公立医院院内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有关政策。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3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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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综合科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全区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2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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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指导科 |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牵头并协调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联系电话:0531-7621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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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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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区属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等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直接向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承担指导区级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承担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大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和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工作,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承担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生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21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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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
(一)承担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目标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迎接省爱卫会组织国家卫生城市明察暗访的辅助工作;承担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健康城镇试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辅助工作;组织发动全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具体承担建城区公共地域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二)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四)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20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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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卫生监督所 |
(一)办公室。(二)医政监督科。(三)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五)学校卫生监督科。(六)公共卫生监督科。(七)职业卫生监督科。(八)法制稽查与培训科。(九)财务科。(十)计划生育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1-75678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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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一)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二)承担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三)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22295 |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