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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维护稳定、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联系电话:0531-88152372
(二)财务审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管理资金使用进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策性配套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52388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就业促进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参与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解除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备案人员出入境审批及护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
落实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联系电话:0531-88152329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政策规定。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负责相关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联系电话:0531-88152309
(五)工资福利科(挂社会保险科牌子)。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责任目标任务,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落实社会保险责任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联系电话:0531-88152312
(六)劳动关系科(挂劳动监察与仲裁科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的落实。指导监督区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贯彻落实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认定区管国有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贯彻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负责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贯彻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531-8815233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