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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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00。

(二)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联系电话:0719-8117014。

(三)规划科。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并落实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工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22。

(四)财务科。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117013。

(五)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拟定全市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组织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联系电话:0719-8117016。

(六)健康十堰建设办公室(十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十堰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健康十堰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四害”等群众除害防病活动。

联系电话:0719-8117019。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17。

(八)医政科(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15。

(九)基层指导科。

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联系电话:0719-8882115。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做好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17。

(十一)药物政策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合理用药。

联系电话:0719-8879920。

(十二)老龄健康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719-8877867。

(十三)妇幼健康科。

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18。

(十四)中医药管理科(对外使用“十堰市中医药管理局”)。

拟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21。

(十五)人口政策科。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措施。

联系电话:0719-8651807。

(十六)宣传科。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719-865956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承担党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19-8117011。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719-887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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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十堰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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