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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汪 军,
联系方式: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综合规划和改革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艾 辉,
联系方式:027-60670202、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三)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科室负责人:周松山,
联系方式:027-60670235、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四)登记注册科。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志秦,
联系方式:027-60670236、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
科室负责人:吕朝煌,
联系方式:027-6067025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科室负责人:高树忠,
联系方式:027-60670253、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省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科室负责人:付文胜,
联系方式:027-60670255、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主体完善管理制度。
科室负责人:范声钟,
联系方式:027-60670257、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九)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科室负责人:余衍樟,
联系方式:027-60670259、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027-60670260、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科室负责人:潘焰中,
联系方式:027-6067026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科室负责人:邱焱明,
联系方式:027-60670256、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负责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指导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罗捷,
联系方式:027-60670265、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四)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潘志华,
联系方式:027-6067021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孙平,
联系方式:027-6067021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职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科室负责人:姜稳准,
联系方式:027-60670269、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七)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科室负责人:胡帆,
联系方式:027-6067027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八)标准化科。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应轩,
联系方式:027-60670272、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十九)科技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科室负责人:郭海英,
联系方式:027-60670273、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科室负责人:邓传文,
联系方式:027-60670275、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助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科室负责人:吴东海,
联系方式:027-60670276、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科室负责人:陈学军,
联系方式:027-60670277、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梁财,
联系方式:027-60670207、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四)抽检监测科。
拟订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科室负责人:王龙蛟,
联系方式:027-60670279、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含特殊药品)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廖婷,
联系方式:027-60670281、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六)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科室负责人:曾亮,
联系方式:027-60670280、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七)财务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芳,
联系方式:027-60670282、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二十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吕季林,
联系方式:027-60670283、027-606702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科室负责人:吕国凡,联系方式:027-60670285、027-60670200,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室负责人:余冬梅,联系方式:027-60670287、027-60670200,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鄂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