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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派出机构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43751,0718-8231606
(二)人事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札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30993
(三)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及派出机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31655
(四)自然生态综合科。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联系电话:0718-8228722
(五)水生态环境科。
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县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06338
(六)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联系电话:0718-8110820
(七)土壤固废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州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718-8236045
(八)核与辐射环境科。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43297
(九)环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718-8235676
(十)监测应急信访科。
配合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联系省驻州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一般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联系电话:0718-8206533
直属单位:
(一)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全州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机构开展技术核查;组织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检查和停放地抽检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0718-8110820
(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州环境监察和稽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州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及有关制度;
2.组织对国家、省和州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州级限期治理、停产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县(市)的重大环境问题;
4.调查并参与处理重大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处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访;
5.协调跨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
6.组织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排污企业应急系统备用状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8.对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县(市)环境监察部门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10.负责州级排污费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18-8236636
(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辐射环境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全州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对放射性物质和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交换、利用处置等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参与辐射、固体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并就"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编制涉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州内此类事故的应急响应,及时处理和调解辐射、固体废物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监督清除事故造成的污染;负责全州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建立管理数据库;组织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联系电话:0718-8236045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