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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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人:王建国

电话:0728-5223396。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信访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家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人:王卫兵

电话:0728-5297165。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草场、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承担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负责人:代朝勇

电话:0728-5297227。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负责人:罗剑波

电话:0728-5297224。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委员会研究事项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负责人:余方波

电话:0728-5297218。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资料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和复垦监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

负责人:周雄斌

电话:0728-5297219。


(七)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含市内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等)规划的审核及行政许可、报批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验线工作,开展批后巡查、督查。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与把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后核查工作。

负责人:刘丽佳

电话:0728-5235546。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

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张俊君

电话:0728-5297234。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防灾减灾科)。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查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市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王  进

电话:0728-5239922。


(十)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

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
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负责人:卢  军

电话:0728-5241908。


(十一)造林绿化科。

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种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龚雄波

电话:0728-5297176。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负责人:苏治平

电话:0728-5297174。


(十三)财务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

负责人:董君稳

电话:0728-5297207。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科技与外事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负责人:刘铁军

电话:0728-5297221。


办公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3号

办公电话:0728-52233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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