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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强调要减轻企业税负,今年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出台,就为全国的中小微型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除了税收政策福利,企业其实还可以通过相关的扶持政策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就是“合法避税”。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
双软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