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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岳金环
联系电话:0736-7125308
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2、人事科(党建指导科与其合署办公)
人事科负责人:宋廷湘 联系电话:0736-7125321
党建指导科负责人:聂焰鑫 联系电话:0736-7125328
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
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含独立董事)人选;
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3、产权管理科
负责人:崔吉成
联系电话:0736-7125329
工作职能:
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城市公用无形资产产(股)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的产(股)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股)权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公用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股)权变动方案;
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股)权交易;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以及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担所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工作;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负责对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考核评价科
负责人:吕俊
联系电话:0736-7125319
工作职能:
拟订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
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
负责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
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5、改革发展科
负责人:刘辉明
联系电话:0736-7125323
工作职能:
负责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负责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和信访维稳工作;
依法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6、资本合作科(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办公室)
负责人:曾亚斌
联系电话:0736-7125325
工作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活动;
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发布和推介;
负责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签约项目履约的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报批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7、监察内审科
负责人:梅闻
联系电话:0736-7125322
工作职能:
综合协调国资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综合协调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综合分析国资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履行国资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所监管企业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依法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对所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