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民政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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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孙文丽

联系方式:475254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负责党务、行政、文秘、机关内务、政法、信访、纪检等。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二)社会事务股

负责人姓名:张艳玲

联系方式:478653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边界勘定、民间组织。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三)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姓名:张艳

联系方式:478629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孤儿、养老机构、流浪乞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彩助学、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四)规财股

负责人姓名:宋柳霖

联系方式:47865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负责经费、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管理、发放、固定资产管理等项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五)婚姻登记办

负责人姓名:袁洁

联系方式:47862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

(一)承担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辅助工作。

(二)建立、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工作。

(四)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六)老龄办

负责人姓名:吴倩

联系方式:47862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七)殡改办

负责人姓名:吴倩

联系方式:47862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本县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墓地建设,督促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八)收养办

负责人姓名:袁洁

联系方式:47862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主要承担收养由民政部门应承担监护责任的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顾的困境儿童;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抚(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未果的安置人员。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九)地名办

负责人姓名:张志伟

联系方式:478630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职能:在社会事务股的指导管理下,具体负责全县有关区划调整、边界勘定、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十)中心敬老院

负责人姓名:李永伟

联系方式:478691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设置:负责全县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负责原光荣院残疾退伍军人供养工作;在社会福利股指导下负责孤儿、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和生活服务。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十一)其他工作

负责人姓名:王超

联系方式:132931905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机构设置: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团委、妇女等党群工作,继续执行原有分工,不做调整。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王超、尤晓英。

办公地址:新河县新时代路与迎宾街交叉口东150米

新河县民政局

新河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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