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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机关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
联系电话:0398-2811666
(二)企业发展改革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组织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008 0398-2811662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国有企业人员定额管理。
联系电话:0398-2811661
(四)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
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8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398-2811637
(六)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联系电话:0398-2811636
(七)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党建、工会、群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1
(八)职工工作科。
协调指导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受理职工来信、来电,接待职工来访;承办上级部门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0
(九)法规法务科。
负责机关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
联系电话:0398-2811008
(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
联系电话:0398-2811631
下属机构:
(一) 三门峡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门峡市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商业、物资、黄金、医药等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业有序发展;负责所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班子建设、财务、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为所属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牵头开展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专业服务及培训;组织实施野生资源保护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参与制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3.负责机关和所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作用,积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 0398-3158067
(二)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三门峡市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联络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811631
(三)三门峡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门峡市政府国资委管理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负责集体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