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组成: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系统的目标管理、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01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综合性政策,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05
(三)人事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129
(四)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398-2169072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体现三门峡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联系电话:0398-2169739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10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资格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80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91
(九)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联系电话:0398-2169906
(十)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03
(十一)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180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境外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04
(十三)宣传推广科。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04
(十四)传媒机构管理科(媒体融合发展科)。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162
(十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安全传输保障科)。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162
(十六)广电舆论宣传管理科(电视剧管理科)。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联系电话:0398-2169939
(十七)文物保护和考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和勘探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629
(十八)博物馆与文物交流科。
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博物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基础应用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创新项目,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文物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核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文物重点科研基地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文物外宣工作;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
联系电话:0398-2169002
(十九)文物资源管理与安全科。
拟订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指导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和基础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研究;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开放服务和宣传科研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负责对发生争议的文物认定进行裁定;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
联系电话:0398-2821778
(二十)政务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 015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32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98-2169033
下属机构:
1、三门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协调、监督检、考核评价以及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履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营业性演出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动漫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以及艺术考级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履行广播电视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査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违规行为;査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除外);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履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査处旅行社、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査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履行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查处文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等职能;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六、履行出版(版权)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査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七、履行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违法违规活动;查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制作、播出、传输等机除外);査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査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九、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14号
联系电话:0398-2822799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三门峡市博物馆
主要职责:一、收集、保藏文物、标本和其他实物资料,收集和保存文物标本是博物馆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职能。
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博物馆是社会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要承担者,是公众的社会大学,它和其他教育机构相配合,组成社会教育网,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普及和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做出贡献。
三、思想道德教育。博物馆不仅传播知识,也是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课堂。
四、科学研究。博物馆是科学研究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实物资料的基地,并且其自身也在加强科研工作的规划。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出成果,出人才。
五、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博物馆从陈列到服务工作,注意研究社会公众的要求变化,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适应群众文化生活的广泛需求,充分发挥自己这一应有的社会职能。
六、“引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馆际文化交流,互通有无,提高博物馆陈展水平,举办临时陈列送展上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巡展活动。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风景区内
联系电话:0398-2890577
开放时间:
9:00-17:30(周一闭馆)
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3、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市文物陈列馆)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令、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收藏,保管虢国墓地出土文物、标本。
三、科学地修复虢国墓地遗迹遗物。
四、广泛收集资料,开展对虢国历史和文化的研究。
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发掘。
六、举办馆内外展览,传播三门峡悠久丰厚的历史文化。
七、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对广大观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八、依法保护好虢国墓地遗址的安全。
地址:三门峡六峰北路
联系电话:0398-2955760
开放时间:
9:00-17:30(周一闭馆)
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4、三门峡庙底沟博物馆
主要职责:负责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保护和研究工作;承担馆藏文物修复、陈列展览、对外交流、科学历史及艺术价值研究、文化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博物馆及馆藏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地址: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召公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98-2517768
开放时间:
冬季:9:00-16:30(周一闭馆)
夏季:9:00-17:00(周一闭馆)
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5、三门峡市艺术研究所
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双百”方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二、组织从事戏剧理论研究,为戏剧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三、创作新剧目,改编传统剧目;
四、指导、辅导各县(市)区和业余剧作者进行剧目创作;
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三门峡市永安街中段
电话:2990600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6、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
主要职责:一、组织具有示范性的艺术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二、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
三、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业余千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
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文艺演唱材料和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专门性资料;
五、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地址:三门峡国际文博城文化科技活动中心三楼
电话:2772 950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三门峡市仰韶文化中心(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一、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物法规,对我市地上、地下文物最大限度地实施保护;
二、积极配合城乡经济建设,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发掘规程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进行科学发掘;
三、对发现的主要遗迹和遗物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方案,并将考古发掘成果及时整理出版或发表;
四、关注文物考古研究学术动态,加强学术交流,不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指导、完善本单位的文物究工作;
五、搞好优质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
六、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地址:三门峡市甘棠路北
电话:2892 097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8、三门峡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主要职责:为保证广播电视播出质量提供检测保障;有线广播电视监测,无线广播电视监测,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技术质量与覆盖效果监测,广播电视频段监测。
地址:三门峡市大岭路北
电话:2976 519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9、三门峡市旅游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策划设计、统筹协调、工作督导、宣传推广等工作。
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14号
电话:2169 050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0、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受理辖区内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及管理,办理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事务;协助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车船公司(队)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省质监所和市旅游局提交工作报告。
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14号
电话:2169 000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1、三门峡市文化旅游公共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相关培训;负责开展社会导游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三门峡旅游一卡通”推广使用等工作。
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14号
电话:2169 016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2、三门峡市戏曲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戏曲艺术学术研究,弘扬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繁荣艺术事业;送戏下乡,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地址:三门峡市建设路中段
电话:2892 097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3、三门峡摄影艺术馆(三门峡市美术馆)
主要职责:负责征集、保管、研究、展示美术和摄影作品;组织推介优秀摄影家、美术家及优秀作品;负责精品收藏、交流交易、展览培训、研究研发;开展艺术交流和公共服务等。
地址:三门峡商务中心区高铁南站对面
14、三门峡市文物考古勘探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全市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服务工作。
地址:三门峡市永安街中段
联系电话:0398-2185622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