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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2、法规科(科技标准科)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393—6667602
3、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0393-6667601
4、综合科(财务审计科)
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3-6667756
5、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中央、省委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督察交办问题的分解、督办;负责上级督查交办问题的分解、督办。
办公电话:0393-6662675
6、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93-6667601
7、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电话:0393-6667605
8、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0393-6667665
9、大气环境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393-6109689
10、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0393-6667639
11、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电话:0393-6909001
1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0393-6667604
13、生态环境监测科(环境应急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办公电话:0393--6667659
14、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93——6667669
15、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二)承担濮阳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示范区)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査处。(五)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应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393-6667626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