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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371-23991062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规划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电话:0371-23991075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监督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电话:0371-23991052
(四)开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电话:0371-25551561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电话:0371-23991071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电话:0371-23991067
(七)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参与区域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编制和调整、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指导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371-23991082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电话:0371-23991080
(九)用地规划科。负责核发建设项目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电话:0371-2388051
(十)市政规划科。负责规划区内各项交通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交通和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加油加气(充电)站、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前期统筹和协调管理工作;河道与防洪、给水、污水、雨水、再生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供电、信息通信、环卫、能源综合及新能源、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项目综合及管线综合等前期统筹和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
电话:0371-23888043
(十一)名城名镇保护和城市设计科。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艺术的研究工作;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和审定片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电话:0371-23888035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电话:0371-23991063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规划修复编制实施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电话:0371-23991060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电话:0371-23991085
(十五)开封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贯彻执行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拟订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核实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负责受理12336违法举报工作;开展执法、督察业务培训;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工作。
电话:0371-23991061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审批服务窗口建设。
电话:0371-23888037
(十七)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研项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外事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0371-23991076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管理开封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