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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文电、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01
(二)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800
(三)新闻宣传教育科。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宣传;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组织实施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联系方式:0371-22783689
(四)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65
(五)执法稽查科。
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市级查处举报案件奖励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51
(六)行政审批科(挂登记注册科牌子)。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371-23857318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充实上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33
(八)反垄断科(挂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联系方式:0371-22783761
(九)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26
(十)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797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900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87
(十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涉企档案信息管理。
联系方式:0371-22783622
(十四)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开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06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19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科(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85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权限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联系方式:0371-22783759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对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805
(十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对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拟订全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61
(二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酒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822
(二十一)药品综合监管科。
配合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注册相关事项;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并监督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联系方式:0371-22783877
(二十二)药品流通监管科。
拟订药品经营(零售)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检查;承担药品经营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抽验计划;负责药品流通风险分析研判。
联系方式:0371-22783917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检查医疗器械研制现场;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事项;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与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器械风险分析研判。
联系方式:0371-22783801
(二十四)化妆品监管科。
拟订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负责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负责拟订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化妆品信息化建设。
联系方式:0371-22783675
(二十五)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方式:0371-22783608
(二十六)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开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11
(二十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0371-22783613
(二十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方式:0371-22783628
(二十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开封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717
(三十)知识产权科。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30
(三十一)人事科(挂合作交流科牌子)。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816
(三十二)科技和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826
(三十三)非公经济促进科(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牌子)。
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77
(三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600
(三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0371-22783708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我市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