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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22662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邢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联系电话:0319-2210335
(三)资源林政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29356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28158
(五)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23777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联系电话:0319-2227138
(七)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2620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国际活动、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
联系电话:0319-2212510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