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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联系电话:0318-2123900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环保督察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开展督察结果的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和省督察事项的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或抽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电话:0318-2339200
3、综合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局机关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8-2360020
4、法规与标准科
牵头起草生态环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66373
5、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18-2226919
6、财务审计科
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26596
7、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90537
8、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8-2226936
9、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28179
10、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26595
11、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318-2220949
12、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8-2165952
1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8-2238989
14、生态环境监测科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施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联系电话:0318-2165952
15、科技与宣传教育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局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96737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8-2130747
二、直属机构
1、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市本级以及桃城区、冀州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水滨湖新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联系电话:0318-2351020
2、衡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建立和维护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网络监控系统;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的业务员培训工作;做好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318-2220276
3、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
组织实施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警报所需的环境指标及监测数据;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核实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环境统计资料和对环境质量、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
组织实施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企业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关的服务性监测。
联系电话:0318-2212286
4、衡水市环境信息中心(衡水市生态环境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搜集、整理全市环境监测、管理等信息和技术支持;制定、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执行国家、省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和数据;组织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局域网管理及微机维护;负责环保局网站的制作及更新;负责各类环境信息数据传输、发布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全市环保公务专网、政府专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局信息网络的病毒防范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环保局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和技术开发;负责各类环境信息多媒体演示系统的制作;指导各县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化建设,技术人员培训。
联系电话:0318-2226926
5、衡水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负责我市环境宣传、系统内培训和协助新闻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环境宣传报道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协助各行政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节目的环境宣传报道。
联系电话:0318-2196737
6、衡水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和辐射环境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承担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集中处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和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统计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库;管理全市固体废物转移、交换、处置和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以及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和管理等活动;协助调查处置突发性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全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辐射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固体废物管理及辐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318-2220949
7、衡水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负责环境应急、评估和检查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协助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及落实情况等;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承担市局环境应急值守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相关信息反馈及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对全市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检查和评估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信息库;开展全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技术性工作,承担跨设区市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调查技术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鉴定工作;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价治理效果;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确认达到预警等级时,综合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编报区域及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组织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协助通知相关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协助督导检查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318-2169030
8、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技术评估工作、组织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排放权交易网络及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基础科研及环保标准的研究制定。
联系电话:0318-2392001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