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各科室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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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名称:办公室

办公电话:0311-82012382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科室名称:规划建管股

办公电话:0311-82018073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出具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道、灌渠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组织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

(三)科室名称:水保移民水工管理股(河长协调督察股)

办公电话:0311-82012041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和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库、灌渠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负责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四)科室名称:水政水资源股

办公电话:0311-82181224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道、水库、灌渠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域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制定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
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公共供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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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简称区水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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