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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对应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和标准化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协助上级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联系电话:313-4222091
(二)基金监督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定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监管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313-4222091
(三)工资福利股
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执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的申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特殊工种申报;拟订全区企业提前退休核准、全区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资格初审和申报,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及区本级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审核呈报工作。
联系电话:0313-4230946
(四)人事管理股(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制定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负责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
联系电话:0313-4230945
(五)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督办重大案件,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区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313-4230951
(六)调解仲裁股(仲裁院)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整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全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313-4230949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