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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督办落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55)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联系方式:0314-2035157)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证照核发工作。负责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征缴工作或核定应缴纳的数额。负责审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314-2029995)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信息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方式:0314-2259851)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20)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联系方式:0314-2259822)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23)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室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03)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60)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30)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落实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方式:0314-2259835)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系方式:0314-2259832)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
贯彻落实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审核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指导分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33)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初审、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方式:0314-2259831)
(十五)详细规划科。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调整及动态维护。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负责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4-2036580)
(十六)县域规划指导科。
指导、督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314-2034229)
(十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主城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负责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修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4-2033269)
(十八)地理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承测绘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21)
(十九)财务审计科。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83)
(二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86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0314-2259058)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联系方式:0314-2259855)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东环路南环大桥东侧。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8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2259855。
负责人:于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