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注:2354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311-88581524)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 卫、值班应急、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 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 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 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宣 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件推进落实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 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 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 权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

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项目综合管理。

   (二)人事股)(电话:0311-8858795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 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 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上报,具体组织和指 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指导市直事业单位新进 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 作;参与拟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 (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高校业生到基层工作

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援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发 放、人才公寓申请认定及分配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 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办理相关待遇事项,组织受表彰奖励人员休假疗养。

(三)工资股(电话:0311-88581710)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入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 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 后和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 制;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 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

(四)职称股(电话:0311-88583185)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落实专家政策; 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负责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和职称考试工作。

(五)保险福利股(电话:0311-88592061)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基金管理和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市属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 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认定和工龄接续工作;负责 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 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待遇审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核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待遇调整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提取审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管相关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相关基金违法案件;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 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就业培训股(电话:0311-88581258)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 划、就业创业促进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稳定和促进就业、 鼓励创业工作;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货款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 价、使用、激励制度;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 责企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企业单位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名工作;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 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 农民工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工劳务经济发展;承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 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 期制度;监督地方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七)调解仲裁科(:0311-88598857)。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工作;指导裁审衔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电话:0311-88581664)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负责上述工作的经办及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和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日常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二)就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电话:0311-88581526)

负责制定就业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负责劳服企业及社区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开发利用并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洽谈活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并组织各种创业、就业及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负责失业职工和无档案保管权限企业职工档案保管工作;综合管理、经办全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电话:0311-88588324)

负责全市人才的开发、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及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个人求职及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人才的招聘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电话:0311-88582469)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股级事业单位)(电话:0311-88598857)

“新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新乐市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新乐市政府、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45261.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