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注:3483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电话:0311-88022494)。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突发事件的分析、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电话:0311-88015285)。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

(三)执法协调科(电话:0311-88022948) 。

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中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020346)。

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修复工作;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的管理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合同和价格监督检查科(电话:0311-88022717)。

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电话:0311-88022948)。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七)网络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022329)。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县消费维权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760003)。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电话:0311-88022934)。

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019803)。

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盐、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盐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019829)。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派出机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械监督管理科(电话:0311-88029822)。

监督实施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经营、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对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311-88760009)。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计量科(电话:0311-88760004)。

拟订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0311-88022744)。

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科技装备科(电话:0311-88028360)。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电话:0311-88010508)。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9号),制定本规定。。。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45239.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