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下属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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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党建工作办公室、执法综合室、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第六大队、第七大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林业、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督、农(林)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兽药、饲料、畜牧、水产、种畜禽、生鲜乳、屠宰和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四)、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农业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
(六)、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林地、林业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七)、提出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组织推动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农业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
(十)、监督指导各街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负  责 人:徐福强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进京路1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9204939

二、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政法、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业发展。
(三)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承担结对帮扶、指导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
(四)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指导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五)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
(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承担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工就业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负责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八)负责落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数字乡村有关工作。
(九)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推广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张宇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110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9241049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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