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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区级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中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协调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全区性统一执法专项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街道办事处在街道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地(隧)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4.负责区级审批燃气企业以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按市政府燃气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5.负责本辖区内供热单位、供热用户违法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危害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6.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负责区政府确定区域的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对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巡查和监督管理,提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的意见。
9.依法查处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有关职责分工
(1)各街道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执法工作。
(2)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绩效考核,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执行。
联系方式:022-84375014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我区的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养护工作;为开展绿地养护、苗木迁移恢复、缺陷补植等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养护的提供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的提升改造和辖区内绿地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做好绿化工程建设的审查、备案、建设及移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占用绿地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踏勘、核量、备案要件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2.负责实施我区道路、桥梁养护工作;为开展道路桥梁养护、占路修补等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养护提供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提升改造和辖区内道路桥梁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审查、备案、建设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踏勘、核量、备案要件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本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3.协助做好城市照明、停车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5100
主要职责:
负责承担供热、燃气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供热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应急抢险、事故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供热燃气问题来信来访协调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供热、燃气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开展供热日常运行管理和燃气管理的政策宣传;组织推广供热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的先进技术;负责全区供热空白区域及直属站供热片区内的集中供热并网工程的建设及配套费收取等工作;负责对直属站委托运营期间各运营公司的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及管理费收取等工作;负责直属站资产定期核查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395122 ;022-88951919(东丽区供热服务电话)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