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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查督办、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任:赵鹏飞 电话:0478-8738666,传真:0478-8212206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及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何静宇 电话:0478-8738689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订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部门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法治建设。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科长:李万仁 电话:0478-8738632
(四)城市执法监督科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负责人:马永东 电话:0478-8738802
(五)城市执法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执法管理调度、指挥、派遣、督促、整改等工作。负责城市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执法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查处上级转办案件。
科长:付遐 电话:0478-8738659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参与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筹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资金。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
科长: 李桃 电话:0478-8738655
(七)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上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的推行、实施、指导、监督、审核工作。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科长:袁平 电话:0478-8738653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科长:张文慧 电话:0478-8738679
(九)建筑市场监管科
参与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测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定额的监督实施。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科长:刘军 电话:0478-8738600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科长:高亨飞 电话:0478-8738801
(十一)城市建设科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科长:刘秉忠 电话:0478-8738682
(十二)城市管理科
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市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
负责人:刘婷 电话:0478-8738789
(十三)村镇建设科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科长:刘向东 电话:0478-8738686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科长:孙宏伟 电话:0478-8738674
(十五)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审批。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等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
科长:赵莉娜 电话:0478-8738058
(十六)人防组织指挥与通信警报科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科长:赵宇新 电话:0478-8738064
(十七)人防重要目标防护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监督实施重要目标地方性标准。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科长:韩光荣 电话:0478-8738609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副书记:常青 电话:0478-8738804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