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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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0601


北京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租赁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配套设施

用途

使用方法和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订租赁合同。(期限超出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租金(大写): ¥:


支付方式与期限: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范围及时间: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第七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 所有。


第十条  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十一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租  人

出租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  租  人

承租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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